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高羁押率、超期羁押等刑事羁押顽疾,刑事辩护及羁押必要性并由此引来包括产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无罪羁押、轻罪重判等一系列司法问题和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很大空白,辩护律师对于羁押必要性刑事辩护也存在缺乏体系性思考,导致辩护律师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流于形式。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刑事诉讼司法规范的出台为构建科学的羁押必要性刑事辩护奠定了体系性思考基础,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步,也给辩护律师充分参与羁押必要性刑事辩护提供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因此,笔者试就羁押必要性刑事辩护实务作一初探,以期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时构建羁押必要性刑事辩护实务的体系性思维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