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国外重婚罪起诉的问题,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也就是已婚者,必须是在法律上经过登记结婚的人,有些人只办婚礼不登记,那就不属于已婚。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购房,居住,对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除此之外,单纯的外遇、通奸、同居等行为都不构成重婚罪。一般来说,重复登记的情况比较少见,以前技术水平落后,各地民政部门的信息无法联网,可能存在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登记结婚的情况;现在只有涉及一些偏僻地区的案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了。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除非案情重大,否则侦查、检查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只有受害人可以起诉。受害人包括两个:原配偶和受骗的新配偶。重婚罪一般都是一个三角关系:原配偶——有配偶者——新配偶。其中,原配偶是必然的受害人,而有配偶者是关系的中间环节,他必然的了解重婚行为的事实,所以也是必然的犯罪嫌疑人。有变化的是新配偶,如果新配偶是明知有配偶者有配偶的事实而与之结婚的,则与有配偶者成立重婚罪共犯;如果新配偶不知道这个事实,是受有配偶者欺骗与之结婚的,则为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