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该说,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但它与贪污罪又有许多不同之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任何自然人都不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尽管刑法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并不表明自然人就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单位犯罪中,自然人是以单位犯罪的责任者身份,而不是以犯罪主体的身份来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单位这一犯罪主体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能够判定为有罪,所以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是处于依附单位的地位的,决不能脱离单位被判定为有罪的前提下单独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只能与单位一同成为受罚主体,而不能与单位一同构成犯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为是自然人的个体(或少数人)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这种群体犯罪意志有时直接表现为单位的决策机构所做的犯罪决定上,他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中。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方式上是否以单位名义和集体私分两点。其
一,贪污罪在侵吞公共财物时是几个人名义,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犯罪时是以单位名义。其
二,在犯罪所得的归属上,贪污罪占有公共财物是归共同犯罪几个人所得。其他人无份,也不知道。私分国有资产罪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单位全部职工至少绝大多数职工均参加了分配,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有的贪污案件中,是经单位一些领导甚至是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非法将公共财物私分给单位的少数人的,由于非法将公共财物占有的只是少数人,所以这类案件就是相对于单位的少数自然人集体贪污的共同犯罪,他们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为单位的利益实施犯罪,所以尽管有时是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甚至是决策机构的决议,只要不是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的,都不应按单位犯罪处理,而应按共同贪污定罪量刑。
4、 犯罪的行为表现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从本质方面看,贪污罪的特点则是有权决定者(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为极少数人谋私利,由此显现出较深的主观恶性程度;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点是有权决定者利用职权便利非法为“大家”谋利益,因此,其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轻。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有权决定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为数人,但相对于其他参与私分国有资产者必须是少数人;此处的“大家”可以是单位里的所有成员,也可以是单位里一定层面的所有人员,如单位里的中层干部等;但必须是有权决定者之外的单位里的多数人。有权决定者所获取的,通常只是私分国有资产总数中的一份,数额相对较小;“大家”所获取的,因份额较多、往往占私分国有资产总数中的大部分。由此构成本罪的基本特点,就是少数人为多数人非法谋利益。共同贪污犯罪表现在要么是少数几个有权决定者相互勾结共同侵吞公共财产;要么是一个或几个有权决定者与极少数公款知情者或具体操办的财会人员相勾结,共同将公共财产侵吞。共同贪污犯罪的基本特点就是各个共犯人系彼此利用、共同以权谋私,因而属于严重的职务犯罪类型。
5、立案标准和量刑不同。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实践中一般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立案的起点。从近几年的实际审判案例来看,贪污10万元被判死刑的几乎没有。量刑不仅考虑数额,还要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影响、认真态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另外该条规定本身就弹性很大,“10万元以上”没有上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而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即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10万元,这里的10万元是指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而不是指国有单位每一个人所分得的数额。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私分国有资产的,应以累计的数额计算,即使每次私分的总额不够10万元,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就应该认定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犯本罪最高可判7年徒刑。以上就是关于 侵吞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区别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