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原因类别注销户口的规定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情形
1.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
所需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
③《入伍通知书》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
2.失踪注销户口的。
所需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有《居民身份证》的,要收缴.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
3.赴港、澳、台定居或已取得港、澳、台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
①本人或直系亲属书面申请报告
②《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通知书》或港、澳、台永久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③《居民户口簿》
④《居民身份证》
▲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销后,同时收缴《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
4.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
所需材料:
①本人或直系亲属书面申请报告
②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件)
③《居民户口簿》
④《居民身份证》
▲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销后,同时收缴《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