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诈骗罪基本情况、对方意见、质证意见等
解析:
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诈骗罪基本情况、对方意见、质证意见等。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法庭(仲裁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