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1、对象;一般指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法定缓刑;是指符合缓刑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3、要同时符合4项缓刑条件;
(一)犯罪情节较轻;一般指未遂犯、中止犯、预备犯;从犯、胁从犯;过失犯、职务犯、又聋又哑犯等;
(二)有悔罪表现,一般表现为;接受审判、主动认罪;退赔、退赃、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求得被害人谅解并得到谅解;自首、立功、及时救助被害人等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般指职务犯罪,不再担任职务,也不可能构成如务犯罪,其它考量由法官自由裁量。
(四)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现行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的罪犯,要得到当地司法机关、社区的准许,是否有“重大不良影响”,应由社区提出建议,司法局批得等。
二、法定不可以缓刑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1、累犯,不适用缓刑;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审判实践中,关于缓刑的适用;
1、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
2、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