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具体到本案,楼下的空调外机装到当事人的飘窗下面,如果说这个行为妨碍了当事人的采光、通风等,或者增加了被盗窃的安全风险,也就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和对方面谈一下,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答应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就不需要起诉了,如果对方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拒不整改赔偿,则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对方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不大,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可以不予追究对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