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隆安县内的取保候审事宜,系由该地区公安局机构全权负责实施与管理,一般情况下会在县级公安局内部设立的法制部门或者专门设置的看守所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此项取保候审制度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犯罪嫌疑人员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人之后,得以在家中静待审判结果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