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遗嘱内容相矛盾以最后那份为准,具体来说是当有多份相互冲突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有效,其它遗嘱失效;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有效,其它遗嘱失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lt;继承法gt;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