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前诉讼的执行:
中止执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受理后诉讼的审理:
(一)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个别清偿诉讼:不受理→要求管理人追收。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