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10元
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规定。以上是四川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