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是利益之间的矛盾吧,所以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主要矛盾纠纷答案是先从政府方面看,一些政府观念陈旧,在法律认识上存在误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目的是获取被征收房屋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重新规划,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并不是让政府不考虑实际情况之下,加快城市经济建设。这种不切实际的思想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所建的广场、马路严重超大、超宽,政府行政中心规模太大,要求太高,媒体上我们也会看到一些被曝光的豪华行政机构。二是盲目的施行政策方针,商住楼开发建设过多,档次过高,这些问题必然将导致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资金短缺。这将会使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得不到保障,导致一些居民长期无房居住的问题。有的地方领导还不以为然,认为这是牺牲小我实现大我的必然阶段,少数被征收人的困难是暂时的,要服从于经济发展的大局。殊不知,政府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生活的更好,而现在很多政府都将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牺牲来发展经济,这是不可思议的。
再从被征收人方面来看,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抵不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称征收人)的恫吓,很容易就范。目前,征收人几乎都是房地产商实力雄厚,他们客观上又顺应了政府实现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征收人就凭借此点优势逼迫被征收人与其签订“霸王条款”,被征收人害怕征收人的威力,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往往就会接受,其实这样只会增加征收人的嚣张气焰。
(二)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公告问题
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征收决定公告的目的就是为让被征收人知道相关的拆迁事宜,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现实中被征收人认为没见到征收公告,就无法知道征收事宜,从而延误了维权行动而管征收理部门认为征收公告已经发布,并且有证据证明,导致双方相互扯皮,这都是征收公告形式不规范惹得祸。再就是征收公告主体不统一,征收部门也发布,征收实施单位也发布,这些都是引起问题的原因。
(三)征收过程中的评估问题
评估机构能否做到公正是影响被征收人的利益关键因素,而现实中评估机构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因为房地产评估本身就是个复杂的活动,主观因素占据着很大的作用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接受。另外评估机构和征收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另外评估机构的责任不明确,同时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这给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很大的违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