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们我的一个朋友想申请破产,请问一下大家无担保债权申请破产这样法律允许吗?有知道的朋友吗?

帮助10人 2.3w浏览 匿名 2018-06-06 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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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无担保债权申请破产这样法律允许吗这个问题吧: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可以申报。是做保证人,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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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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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告诉你无担保债权申请破产这样法律允许吗这个问题吧: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0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借款保证关系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中止审理。这在实践中并无疑义。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应否中止审理则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建议债权人撤回对保证人的诉讼,然后对主债务纠纷继续审理,如果债权人不撤回对保证人诉讼的,应当中止审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主债务人破产情形,因为主债务人是第一位的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多少受债权人破产受偿情况的影响,因此案件需要中止审理。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因保证人系从债务人,其进入破产程序既不会影响到主债务纠纷的审理,也不会影响到保证责任数额的确定,因此没有任何中止审理的必要。对此,《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2款第4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破产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那么,在此情形,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呢?鉴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尚未经过生效判决的确认,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如果在诉讼终结前破产分配已经开始的,对于债权人可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以预留,待债权确定后分配给债权人。如果事后相关诉讼认定保证债权不能成立的,可再将预留部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保证债权一经确认,便成为确定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分配。如果主债务尚未到履行期的,因为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不能确定,此时应先确认为临时破产债权,待主债务到期后再确定为正式的破产债权。如果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仍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对债权人可能在破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预留。《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第2款规定:“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第1 19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应当说,新法对提存、预留的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化,权利请求期间的规定可谓宽严相济,也更加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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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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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权申请破产这样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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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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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子贷款需要担保人,有风险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他人的担保方,无疑是涉及到诸多风险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需在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证范围之内,严格承担起保证责任。
一旦是被担保的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那么,担保人就理应在其保证责任的约束之下,勇敢地站出来,代替无法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就保证方式而言,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具体来说,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权利——先诉抗辩权。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并不能立刻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是需要等到主合同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裁决之后,确认债务人在依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履行债务,才能进一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即我们常说的普通保证人,他们并不享有这种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进行追偿。
最后,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它主要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多个方面。
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则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
若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保证人就应该对所有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受害人在启动寻求补偿的程序以及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时,应当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
即在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主张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这两个诉讼请求并无优先顺序之分,可以同时展开。
用人单位以及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不应强制性的要求工伤职工必须先向侵权方提出索赔,然后才能够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而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的不当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两种法律制度在立法宗旨、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设计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双向就高补差的程序过于繁琐,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难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经对此类救济程序及其协调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同时进行这两种诉讼。
其次,在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的诉讼中,我们应当依据“有限双赔”的规则来确定赔偿范围。
当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劳动者有权选择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是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之后,作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和保险赔付,其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事件,劳动者就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
而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错相抵。
这两种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
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并未起到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作用,因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了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得到减轻或豁免。
然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来看,除了工伤医疗费用之外,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再获得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医疗费部分不能实现双重赔偿,但是除去医疗费部分,其余部分则可以兼得,这就是所谓的“有限双重赔偿”。
采用这种有限双重赔偿的规则来确定赔偿范围,也是出于对审判实践以及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赔偿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诉讼成本支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过错相抵规则的限制等诉讼风险、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以及执行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实际获得全额赔偿的比例较低。
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质,因此,采用有限双重赔偿的规则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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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允许提供的担保
法律中规定,什么人不允许提供的担保?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3、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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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摩托车交强险无证驾驶能够理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然而,保险公司同样享有向责任主体追索赔偿费用的权利。
若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未具备驾驶资质或未达到法定驾驶标准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情况,投保人得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此类申请并获得合理赔偿。
同时,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条款规定,如保险公司有充足证据证实其已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依法享有向侵权行为人追索赔偿款的权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过他人允许用别人的东西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未经许可擅自触碰或使用他人之物件,无疑构成了对所有权人对于该物品的支配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的严重侵犯。
2.未经授权而擅自移动他人之物,可能涉及到盗窃、侵占罪行,甚至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
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无论是盗窃、侵占还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均存在一定金额的最低门槛。
此外,擅自移动他人物品还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从而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法律制裁。
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个人信息秘密得到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知晓、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
同时,权利主体有权自行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涉足其私人生活领域,以及自身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和对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主要包括完全无法意识自身行为的严重精神病患者以及深度昏迷的植物人等群体。
针对此类人群的离婚事宜,仅能选择以诉讼途径解决,而非协商离婚,这是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法自行参与任何民事活动,其表达的含义被认定为无效的表意。
在此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即为其监护人负责代行权利:
鉴于他们无法自行作出有效的意思表达,所以他们在法律范围内的各类民事活动都应由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处理。
此时,法定代理人将作为他们的代表参与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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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否允许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务员是否允许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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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可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但若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则另行考虑。
若要申请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士须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将裁定启动担保财产的拍卖或变卖程序,当事人可依据此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院将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物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应以其约定为准。
当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为担保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债权人应按约定方式实现债权;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债务人自行提供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应
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若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亦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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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因为这实际上就是其中的一方将所有的债权都揽到了自己的头上,那么只要是他自愿所做出的一种真实的表示的话,法律当中是允许的,只不过说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另外一方是存在着年代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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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证驾驶一定会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证驾驶并不必定会受到拘留的处罚。
以下是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1、交通违规罚金:
在众多地域中,无证驾驶人员往往会首当其冲地面对交通违规罚金。
执法部门有可能针对该驾驶员给予罚金,并请求他们支付罚金以此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手段。
2、车辆查封:
部分地区可能会对无证驾驶者的车辆进行查封,目的在于保障其不会再次进行违法行驶。
这种车辆查封方式通常是为了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3、拘留处罚: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尤其是若无证驾驶者多次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时,他们可能会面临拘留处罚。
拘留的期限以及具体流程将会依据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4、法庭审判: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无证驾驶者出席法庭并接受审判,这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罚款、吊销驾驶资格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备完整人格的法人实体,在法律层面上享有独立于其股东的财产权利。
当公司面临债务时,股东仅能依靠公司的实际资产来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体现出尽职的股东义务。
2、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职责,他们对公司拥有股权,但对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则需根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度来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抑或是新加入的股东,只要能够全额缴纳其应缴的出资款,便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然而,若未能全额缴清出资款,则须承担继续缴清出资款的义务。
3、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被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在面对公司债务时,公司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4、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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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想要担保债务法律允许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人想要担保债务法律允许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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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多长时间担保人失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担保人效力的截止时间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多数情况下,担保人为维护其担保责任,其有效期通常为六个月,即自担保义务期满或主债务履行义务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不再有效;
其次,债权人及担保人可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自行约定担保期限,然而若所约定的担保期限提前至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前,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恰好同一日期到达,这便被视作无任何约定;
最后,如果未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担保期限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持续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且此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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