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场销售,给予商场第一负责人及责任人各200元的处罚。
二、公司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包庇、纵容销售假冒、伪劣者,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给予200-500元罚款。
三、公司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阻挠、干预商场管理部依据管理规定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报送行政事务部处理。
四、品牌专柜在接到“商品质量限期整改通知”后逾期继续进行销售的,除按《消法》、《质量法》相关条例处罚外:
1、品牌商每笔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
2、营业员每笔处以200元罚款。
五、品牌专柜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除执行相关处罚外,同时予以更换品牌或撤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