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由此可见,在居民区大跳广场舞、炮制噪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此种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所以,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姜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处罚。文/首席记者 辛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