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程序
对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拍卖市场是按下列拍卖程序进行运作:
一)接受委托阶段
1.委托人提供有关的文件、手续单证有:
1)政府的批文。
2)法院对破产企业作出的《破产裁定书》。
3)国资局对该破产企业确认的财产《评估报告》。
4)破产清算组的委托拍卖函及附加条件等。
5)拟定拍卖的破产财产标的有关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无形资产的所有证明复印件、房地产建筑设计图纸、机械设备、配套设施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等)。
2.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破产财产的拍卖保留价,或对外报盘拍卖参考价,拍卖标的清单以《评估报告》的明细为准,并由委托人(清算组)负责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有效地封存好破产财产。
2)协定拍卖期限、刊登公告时间、拍卖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