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重组中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好各股东的利益关系。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形成渠道情况比较复杂,有国家拨入、税前还贷形成的;也有企业自筹的;留存利润形成的;有职工福利结余形成的;也有其他企业投资形成的。对这部分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关系不同,出发点也不同,在资产归属进行产权界定时,要充分依据现有的政策法规,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各股东的利益关系,避免由于各方利益问题处理不当,而影响了企业改组的积极性。?
2.按规范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确认资产价值。目前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仍然存在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的问题,容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的国有企业合并改组,各地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不统一,形成改组企业争议,影响转制工作。主要问题有:
(1)对土地的开发费用和土地的使用权作价标准;
(2)对国有企业原先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对部分国有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的商誉等是否做折股处理;
(3)对固定资产的评估是否考虑使用价值和重置价值的差异;
(4)对现有库存产品的作价标准等问题。?
3.潜亏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对转制企业形成的尚未处理的各种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等问题,要分别转制后新组建股份制公司的具体情况,报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处理。防止使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又背上包袱,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转制进程。
《河北财会》
另外还有: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了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共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其中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账务处理时不需要考虑债务的时间价值,只需将债务的终值——将来应付金额和债务的现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进行直接比较,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笔者认为,上述处理不够严谨,企业在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处理呢?笔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在债务重组日,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并以将来应付金颇的现值作为新的重组债务入账。
2、定期调整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即在会计期末通过计算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将期初、期末重组债务的现值之差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财务费用。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实际应用中市场利率可能随时发生变动,因此在每一会计期末调整货币时间价值必须按照当期适用的市场利率查表获得对应的现值系数,并全面计算重组债务有效期间的利息费用和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