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写检察院监督治安处罚申请书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是,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证据可能还有一些新的表现形式。但不论怎样,证据都必须合法取得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1、书证一般是指用书面形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内容。
2、物证是以物品的存在、外部特征或构成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不带有任何主观内容。
3、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类证据。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因鉴定对象不同分为书证鉴定、物证鉴定、等类。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
5、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6、视听资料是指以内载的图像、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比如摄影胶片、录音、录像、光盘、计算机数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