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是否能够继续运营,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以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这是被迫的)
破产保护: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这是为了重生而主动向法院提出的要求)
简单的说破产保护可以继续经营,有点主动的意味;破产就不能再经营了,这是被动的。两者的共同指出都是面临破产危机
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