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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他家的林权证来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确实是在他家的林权证范围内:如果他家有林权证范围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内,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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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他家的林权证上确实注明你家现耕种的山林在他的林权证范围内:找你所在村的村委会、到当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县级土地局或林业局、档案馆等处查找与你家这片山林相关的权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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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找到的证据足以证明这片山林历史上应属于你村,对方的林权证登记错误的: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林权证的发证机关请求更正对方的林权证、办理你家的林权证,如果发证机关不予变更,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发证机关。
二、怎样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要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性。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产生,一般来说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两者都不能忽视。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尊重历史,就是要对引起争议的历史因素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哪些是可以依据的,哪些是不能依据的,都应该有十分明确的判断。但是尊重历史又不能割断现实,要充分考虑现实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对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要注重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主体,各级政府要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采用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山林土地作出适当调整和重新划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刑事处罚。因此,注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利于对争议的处理,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思想工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它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不能流于空洞说教。调处中,工作人员还要耐心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并切实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仅停留在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上,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感化群众,进而有效防止纠纷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