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涉及的土地面积大,户数多,且农户承包地块分散,土地质量差 异大,地形不一,空间标记存在困难,确权任务繁重。农村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数量 少,登记工作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种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承包地块面积不准、 “ 四 至 ” 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给确权工作带来困难。
由于各村干部及农户人口变化大,农户实际耕种的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难以准确区 分类别,容易造成承包地总面积增大,影响了确权面积准确性。又如承包土地时,明 确规定果园地不允许承包,但有的果园地也登记在权证上。 1998年农村土地 “ 二轮延 包 ” 时,土地是按面积平均发包到人,由于在不同区域土质差异大,按照地力肥瘦折扣 标准计算后,相同承包人口的家庭,土质差的承包土地面积相对较宽,土质好的承包 面积相对少,使得目前确权实测后各户人均面积不一致,导致按照实测面积据实确权 难以顺利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拥有该土地的承包权以承包合同为依据,但存在一些对承包政 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权证等档案资料记载 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直接影响土地承包确权的落实。主要表现,一是 “ 二轮延包 ” 时 部分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登记不准确,位置不明,面积不准。二是在土地多轮流转、公 益设施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户间互换田地后,却没有及时完善相关手续,造成农户 承包证书上的地块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 “ 证地 ” 不符。三是承包台账和承包合同中 对土地面积等信息记载不相吻合,承包权证没有以承包合同中的信息登记内容为依 据,而是以台账为依据,造成登记信息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