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继续休养,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进行确认。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等级之后,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五至十级的均应继续工作。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都是在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形下进行,不能工作需要继续治疗休养的,应当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津贴。
对医疗机构继续休养证明有争议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jia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以上就是对工伤鉴定停保后能不能进行继续工作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