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患者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了:
1、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2、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治经过。
3、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何种问题或失误?存在的问题或失误与其损害后果有何因果关系?
4、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5、鉴定事项和要求。
6、申请书末应有患者或患方代理人签名并摁上拇指印。
由于患者死亡是医疗事故中的特殊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尸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材料,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