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做法发生地,包括犯罪做法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做法有关的地点犯罪做法有持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做法持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隶属犯罪做法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爱人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事实上获到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寓居地包括户籍所在地、时常寓居地。时常寓居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持续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如果达到立案准则,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能够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