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害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伤残鉴定,却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时参加鉴定的,可以另选时间进行鉴定;非特殊情况的,应当视为放弃鉴定,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对交通事故原告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进行说明。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