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么,我有如下回答: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新修改的刑诉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二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款:【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注意: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第四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