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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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侦查期间不可以多次监视居住。如果嫌疑人是嫌犯罪,那么在整个侦查期间有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是有一定期限的,通常这个期限是只能够在六个月之内,如果是经过审查发现嫌疑人没有作案的具体证据,就必须要取消监视。
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

一、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

不可以多次与连续监视居住,根据定,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79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以在整个侦查期间能够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时间只有六个月,而且不能够对嫌疑人多次或者是连续监视居住。如果在整个侦查与嫌疑人被监视的期间,经过案件的调查,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或者是已经超过了监视居住的期限,也没有具体的案件调查结果,就必须要取消对嫌疑人的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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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监视居住会停止侦查吗
监事居住时不可以终止侦查的。因为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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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被监视了,不知道可不可以正常生活,想问问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高检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我朋友的爸爸是一个公安机关的高层,现在有人怀疑他贪污,要进行侦查,反贪侦查执行监视居住如何运用的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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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可以终止侦查?
监事居住时不可以终止侦查的。因为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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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哪些情形有碍侦查
1、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也有可能对证人进行干扰或者串通作证。2、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3、有可能造成同案犯逃避、妨碍案件的侦查。4、嫌疑人、被告人在住所监视居住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5、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有人员与犯罪存在牵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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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小舅子犯事了然后他们家被监视居住了,家人给他找的律师,想咨询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么?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么,我有如下回答: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新修改的刑诉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二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款:【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注意: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第四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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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情形有几种
1、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也有可能对证人进行干扰或者串通作证。2、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3、有可能造成同案犯逃避、妨碍案件的侦查。4、嫌疑人、被告人在住所监视居住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5、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有人员与犯罪存在牵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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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什么情况下有碍侦查
1、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也有可能对证人进行干扰或者串通作证。2、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3、有可能造成同案犯逃避、妨碍案件的侦查。4、嫌疑人、被告人在住所监视居住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5、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有人员与犯罪存在牵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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