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的案件,仲裁委和法院都会存档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去仲裁委或者法院档案室查阅。一般当事人查档需要出示身份证件,诉讼代理人还需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档案室的工作时间和需要的手续可以先打法院总机电话询问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