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鞍山市检察院。
被告人张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住:,现住鞍山市立山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年月6日被刑事拘留,月11日被取保候审。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丁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辽宁省辽阳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年6日被刑事拘留,于月11日被取保候审。于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立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鞍山市检察院以鞍立检公诉刑诉(2017)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中某、丁振某犯盗窃罪,于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鞍山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谷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中某、丁振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