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譬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轻。没有上诉权的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时怎么办?
一、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此请求权的行使,有如下规则值得注意: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前者,检察院必须审查;后者,检察院不一定受理。
因此,为避免检察院不受理抗诉申请和给予检察充分审查抗诉申请的时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该争取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申请提出抗诉的理由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是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权,是否作出抗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因此,抗诉请求想要获得检察院的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该提供充分的理由,什么才是充分的理由?
简单来说就是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该处的错误可能是事实认定错误、也可能是法律适用错误,更有可能是程序错误。不管是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重罪轻判的,还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应该充分论述。
如果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在一审期间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因为代理人查阅了案卷和参与了庭审,相对会容易发现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也更容易就自己的观点提出有力的理据。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很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习惯,直到一审判决下来才寻求律师帮助,而这时能提供的材料常常只有一份判决书,这非常不利于分析一审判决是否有错误和论证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
如果检察院没有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抗诉的申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向检察院、法院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