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执行何时生效的,应以二审裁定书送达原、被告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
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在该批复中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
第一审判决自
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 该批复是针对“不预交上诉费”或“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两种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时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的确定所作的解释,虽未列举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情形,但不能以此排除该种情形。因此,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应自二审裁定书确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