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过去等一个月,期间当无薪放假,也是无稽之谈,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纠正你一个容易产生歧义的说法,即你们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