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原审被告人)”。
(2)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是刑事再审裁定书样本具体什么样子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