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要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与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是否正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