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遵循的法定原则、次序和方式。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一种。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刑事被告人为14岁以上未满18岁的人的案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不同于成年人,因此应规定不同于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10条);“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111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除遵循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特殊原则:
(1)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分案处理原则;
(3)法庭审理不公开原则;
(4)迅速简易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应当特别注意查明未成年人的年龄。传唤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通过其父母、监护人或托管人进行。讯问时可选择被告人熟悉的场所,使用其熟悉的语言和恰当的方式。对于未成年的已决犯,应当与成年犯人分管分押。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应当采取适合其特点的措施和方法,以便收到较好效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