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应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新法实施以前所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则该证仍然有效。
如果旧证要变更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则应该按照新证的程序办理新证。因此,现在这样的情况,不存在旧证变更问题,而是应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换发新版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