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目的就在于阻止被告处分其财产,进而确保案件审理完毕后,生效裁判文书能得以执行,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当然原告作为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等值的财产进行担保。诉讼保全裁定书从法院作出之日起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告得知消息现行转移财产,法院都会先通过执行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房管所等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完保全手续后,再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所以被告一般会比行政部门晚一点收到裁定书。当然,如果被告对该保全裁定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否采纳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同时,被告也可以提供等值的财产进行反担保,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当然,如果因为诉讼财产保全给被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且该保全错误是因为原告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就你的问题而言,裁定书已经生效了,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