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付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
2、《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付款,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付款,如果无力支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总价款的1/5,卖方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当然,卖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全部价款。
3、无力支付购买价款的,双方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对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而不能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通缉抓人是刑事措施,不能用来解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