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裁定书,如下:
申请再审期限
1、通常,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五种情形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3、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Tips:
1、一旦决定申请再审,建议尽早提交申请材料、启动程序。因为申请再审期间并不中止原判决执行,而很多案件执行回转难度极大。
2、不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据笔者了解,有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最高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材料,近3个月之后依然无立案消息。
3、若邮寄时尚未超过6个月期限,重新去窗口当面提交材料时已超过,怎么办?把当初邮寄的回单作为证据提交,即可避免被认定为超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