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残系数:即评定为伤残一级,按100%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交通事故处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赔偿年限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赔偿年限按5年计算
以上就是重伤7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办法,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