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俯畅碘堆鄢瞪碉缺冬画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中,如果你们的交通事故致人身损伤起诉至法院后,因为证据不足法院裁定中止,现在你们又向法院提供了递交恢复审理文件,法院受理后应在三月内重新审理,你们下一步只需准备相关证据,等待开庭就行了。这就是交通事故中止审理裁定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