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作用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行政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上诉审的依据。二、注意事项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上诉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享有上诉权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才能提出上诉。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对象。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无效。上诉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的方式。代理律师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行政上诉状。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书写内容、要求与民事上诉状相同。【范式】行政上诉状(一)(行政案件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 这就是关于您所问的行政判决执行第三人上诉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