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审法院的裁定属于终审裁定,在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所以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在上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并经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生效,当事人当然也就不可以再上诉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