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北京市高法关于盗窃罪《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市高级人民院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了北京的具体执行数额标准,并报市委政法委同意。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