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1)有权上诉的对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提出上诉的程序: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诉讼 上诉 胜诉按照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