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规定犯罪的四要素中,有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其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盗窃罪等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主体上不符合刑事责任追究(法律上规定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现在刑法修正以后,已无“投毒罪”一说,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