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起反诉,我的了解是反诉,指的是本诉中的被告,以本诉中的原告为被告而提起的反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反诉作为一种“特殊”的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同样,的参照该规定,反诉中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反诉的原告应当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是不一定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应当包括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行为侵权人。而反诉的被告,笔者认为应当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是被附带民事起诉的侵权人,当然,反诉不能针对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人以及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应当注意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否则不构成反诉。反诉与附带民事诉讼本诉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亦对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这种情况属于人身损害的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同一事实。综上,可以概括得出被告人提起反诉的条件包括:
1、反诉必须是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2、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3、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法庭宣判之前。
4、反诉与本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必须与本诉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