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祁东县法院判决书下来,我不服应该怎么办?我的答案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生效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