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有关要求,法人变更登记办理应携带一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表》。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