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代理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来之后,通常后续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全胜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再积极应诉,如果对方偃旗息鼓则皆大欢喜,等着对方履行裁决结果。
(2)当事人全败的,一般会选择起诉,进入一审。
(3)裁决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部分当事人会不假思索地就败诉的事项起诉,但另有一些当事人会有起诉的顾虑,可能因误解而放弃诉权。
当事人对部分败诉的裁决事项不起诉,原因大致有:
(1)服从败诉部分的裁决结果,认为无起诉的必要。
(2)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自信地认为“对方当事人也不会就对方败诉的部分起诉,从而仲裁裁决书生效,双方在劳动仲裁阶段就能终结纷争”。
(3)认为即使因对方起诉而进入一审,法院的审理也不会囿于对方的诉讼请求,而会就仲裁裁决(包括未起诉事项)进行“全案审查”,查明全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实体审查并逐项作出判决。